项目编号 | LG2024HB1002314 |
标的名称 | 临北海路侧主楼3楼311 |
租赁底价 | 1.7252万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7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10-15 |
出租方名称 | 中灌中心宜昌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基地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宜昌市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5007739259960 |
租赁期限 | 1年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 | 办公 |
目前状态 | 空置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余款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意向承租方一经资格确认,不得变更承租人及租赁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所有价款不予退还。 (2)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承租方若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报名时填写的租赁经营用途,不得超范围、超面积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组织公开招租,承租方已缴纳的所有价款均不予退还; (4)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不得进行改造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7)租赁期间,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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