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嵊州市甘霖镇雅沈村停车场经营权承包(第二次),已由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批准,出租方为嵊州市甘霖镇雅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嵊州市甘霖镇雅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拟于2025年2月17日9时30分在嵊州市甘霖镇育雏幼儿园对面(原甘霖自来水厂二楼会议室)公开竞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情况及起始价:
标的物为嵊州市甘霖镇雅沈村停车场经营权承包(第二次):竞租年限为5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场内面积约6500㎡,现状为停车场,有大小车位共计120个左右,场内需配有的电子计价管理系统和管理用房,以及停车场内其他所需用到的设施均为承租人自配,位于嵊州市甘霖镇农贸市场东侧,具体以实地踏勘为准,产权为村集体所有,产权属于嵊州市甘霖镇雅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允许停车收费(非机动车除外),不得改变其性质,不得破坏场内固定设施,不得改变其原有用途性质,如中途遇到国家或集体需要拆迁征用须无条件服从,合同终止,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各自承担,出租方只退还剩余年份的承包款,不做赔偿。出租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租人自行赴现场踏勘、考察。投标人未踏勘、考察现场,不明确承包条款而盲目竞租,出租方不承担竞租人相应的风险责任和损失。
(1)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的办法。竞租起始价为64000元/年,步幅以1000元为竞价单位。竞租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实行承包期一次性承租,报价最高者为租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及低于步幅1000元或1000元的倍数为单位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2)以上标的物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出租方不作相关保证。本项标的物竞租在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的,由招标办按照公告载明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的,按照公告规定,可以由双方协议成交并签约,或按竞租人报价直接签约(但不低于起始价)。
(3)竞租成交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交款方式:承包款一次性付清,中包人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与嵊州市甘霖镇雅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租受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部缴纳成交承包款,其竞租保证金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包资格。如未及时交清承租款,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③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需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0元(叁万元)。若出现在合同期内租受人单方违约的,则履约保证金没收,归出租方所有,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租受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本合约到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4)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租受人在成交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缴清承包款并签订承租合同。
二、参租对象及报名条件时间:
1. 参租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物业管理。
凡有意参加竞租的竞租人请于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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