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庆春路48号五洋宾馆二楼部分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260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10 |
出租底价 | 16644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330000,330100,330102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林先生 0571-85085594 0571-86892327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庆春路48号五洋宾馆二楼部分房屋 | ||
坐落位置 | 庆春路48号一至十八层 | |||
使用现状 | 自用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15185431号 | 用途 | 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17983.48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为杭州市庆春路48号五洋宾馆二楼部分房屋,租赁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以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664400元/年 |
出租面积 | 1200 | |
出租期限 | 5年 | |
起租日 | 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200000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间涉及到的水费、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卫生保洁费、治安费、税费等经营或社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酒店配套餐饮(拒绝经营火锅、烧烤、自助餐等影响星级酒店氛围或与酒店自有餐饮产品有冲突的业态),不得经营足浴、SPA、棋牌、健身房、网吧、教育机构、保健品、医疗美容、超市、酒吧、咖啡吧、电玩、美容美发及其它明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金属加工制作、快递物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已知悉: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已知悉:承租方承租后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杭州市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6)意向承租方承诺:(1)有较好的社会口碑、影响力和品牌效应,且能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有关要求,符合文明诚信经营的要求;(2)不存在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重大处罚;(3)能按照四星级标准要求主动配合为出租方住客提供中晚餐服务,并按星级标准要求提供优质服务;(4)能配合出租方做好相关工作和食品消防安全等工作。(7)已知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者使用或合用。(8)已知悉:本次租赁权交易出租方提供基础电源、煤气、空调,不提供车位。(9)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租赁房屋的交付:(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①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交易标的的交付。②《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因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时间难以确定的,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且不追究出租方因上述原因导致逾期交付房屋的任何责任。在出租方向承租方实际交付房屋时,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和租金计算的起始时间。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若承租方等待接收房屋的时间已超过三个月且因客观原因出租方仍无法腾空房屋向承租方交付的,在房屋实际交付前承租方可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退回已付的租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受让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出租方的书面确认。】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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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金女士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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