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常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 | 标段编号 | 32040120231219295900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04 9: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坐落 | 常州地铁2号线 | |
标的类型 | 房产出租 | ||
所在层数 | |||
租赁面积约(㎡) | 33500.0 | ||
租赁期限(年) | 4.0 | ||
装修期限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价(元) | |||
其他事项说明 | (一)招租标的不含原承租方的装修或配备; (二)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本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如:未取得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出租行为批准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常州市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经营等内容;2.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3.最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广告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财务报告及报表,如财务报告及报表中无广告业务收入具体数额,还须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补充出具专项证明材料);竞价人与业主方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中,至少同一广告客户的一个完整自然年内的广告合同总额为200万元及以上;4.参加竞标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竞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标活动;与转让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标;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二)承租方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三)不符合条件参加报名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 ||
承租相关要求 | 租金底价(元) | 8500000.00 | |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 (一)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 (二)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款项后,出租方开具租金收款凭证。 | ||
承租押金(元) | 首年(完整自然年)经营权费50% |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期参考价:租金底价为4年租金总价,第一周期(1年)203万,第二周期(1年)209万,第三周期(1年)216万,第四周期(1年)222万;限制经营项目:仅经营合同约定的广告资源项目;其他承租要求:1、所有广告媒体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电损耗、通信、维护、保养和更新等实际发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经营权费用调整:除广告灯箱数量变动的因素外,经营权费用不因列车上线数量、列车大小交路、客流量变化、公益广告发布、出入口未开通及按相关管理规定未满足发布要求的广告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经营权费用的调整详见《常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的规定。 3、公益广告宣传 受让方须在经营期内保证经营范围内所有媒体类型在重点站(文化宫站、南大街站、青枫公园站、五星、紫云站)40%、一般站30%的广告数量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其中,2列地铁车辆全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剩余列车、公共区域以及大屏的30%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公益宣传内容,铁马贴须有50%的公益广告。受让方负责公益广告的制作和上下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遇有政府部门重大宣传活动,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的具体要求发布公益宣传广告,经营权费不做调整。鉴于政府部门对公益广告、语音播报发布的要求,发布的站点、位置、列车等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如该指定的位置已出售,乙方须收回该位置发布公益广告,自行解决与广告客户的广告发布事宜。 4、其他要求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其他事项详见《常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书),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完全接受上述《合同书》中对受让方的约束性条款并按上述协议书签订。 | ||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850000.00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2024年01月04日 9时00分前按系统提示缴纳,禁止以其它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 ||
处置方式 | (一)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出租方确认其合同签署并租金缴纳后退取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如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形成竞价后,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造成标的流标的; 2、成交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的; 3、成交后,承租方不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佣金的。 (三)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中心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 | ||
标的交割 | (一)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的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已签字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4、如意向承租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提交资料须与报名时的资料一致,否则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三)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中心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中心无关,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书》中的条款(仅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
申请程序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察看标的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2月20日 至 2024年01月04日 9时00分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01月04日 9时00分前登录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上传相关材料。由出租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缴纳保证金,为保证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资审及保证金顺利缴纳,报名材料提前上传,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 |||
交易方式 | (一)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名并进行网络报价的,经委托方或相关部门审定后确定承租方,按照公告底价与承租方网络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名并进行网络竞价的,按照网络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但涉及原承租方报名的,当竞价达到招租底价的150%时,竞价停止,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当竞价达到招租底价的150%且原承租方已放弃竞价的,根据价高者得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 |||
竞价安排 | 注意事项 | (一)请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进行网络竞价(报价),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二)意向承租方如对标的相关情况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自行联系出租方。 |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增价幅度 | 1000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01月04日 14:00到2024年01月05日 14:0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9-85588172 | ||
技术支持 | 0519-85588122 | |||
客服电话 | 400-998-0000 | |||
出租方咨询 | 05196818895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单位地址 | 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620室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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