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本项目招租文件进行澄清答疑,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房屋产权性质,该房屋如果重新装修,能不能办理消开?产权性质允许不?有什么解决办法?
回复:
东师会馆《不动产权证书》: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528058号,权利人:东北师范大学;共有状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此栏空白);用途:综合楼。(如有必要,可联系学校查看产权证)
关于消防资质问题,招租文件中竞租人须知前附表,38项已经说明:承租人必须明确知晓本标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证,同意在承租该房屋合同期限内,自行负责办理经营场所开始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为自行取得经营场所开始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包括但不限于),而进行的必要消防安全改造等费用支出由承租人负责。招租人仅就该出租房屋现有资料进行必要的工作配合。
二、残值如何处理?如果我方只经营五年,但重新装修用了2000万,五年经营期无法收回投资,如果师大收回该经营权,我们的装修残值如何处理?
回复:
关于装修问题,
招租文件中竞租人须知前附表,34项:
1.免租金装修期为30天,承租人自主装饰装修,费用自理。
2.承租人在对房屋进行荷载加固、设施增容改造时,需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并由承租人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不可以拆除。
在招租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部分:(六)装饰装修:
1.招租人给予承租人房屋免租金装修期为30天,由承租人自主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时,承租人的装饰装修部分可以选择保留房屋现有(特指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状况或自行拆除;承租人选择保持现有状况的,装饰装修所形成的附属资产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招租人不负偿还责任;承租人选择自行拆除的,拆除费用自理,并且拆除后房屋需达到承租起始日状态,同时自行拆除时不能损坏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若造成经济损失承租人需按价赔偿。
在招租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部分:(七)设备设施
1.在本房屋租赁合同期内,招租人对现有设备、设施不再进行添加、更换和维修、维护。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维护现有设备、设施,人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当期实际价值赔偿;
2.承租人不使用的现有设备、设施,属于原承租人的由原承租人收回;属于招租人的可由招租人收回,但租赁价格不变;
3.承租人在本房屋租赁合同期内,自行投入的可移动设备、设施,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自行处置。
三、物业费是什么概念?谁收?怎么收取?
回复:
招租文件中竟租人须知前附表 33项房屋税费的说明是:租期内,有关税费约定为:房屋租赁行为所产生的税费(如采暖费、房产使用税、土地收益金等)由招租人承担;房屋经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如物业费、垃圾清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物业费收取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如果对原承租方的残值估价我方不认可,可不可以在中标的情况下不执行中标结果?有无违约金?如果我方重新装修,原装修基本不可用,原承租方残值多少?
回复:
招租文件中竟租人须知前附表38项、合同主要条款(十二)与原承租关联事项:
1.对于东师会馆由原承租人于2014年投资的装修、装饰和添置的设备设施费用,新承租人需与原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就该费用的补偿事宜协商一致。根据需要,可由学校、原承租人、新承租人三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原承租人的装修、装饰和添置的设备设施费用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按原承租人可使用12年核算,按年平均摊销。在评估结果明确(以评估报告交付日期为基准)后5个工作日内,新承租人需按照原承租人指定帐户将4年租期所应分摊的费用一次性支付完毕。
2.对于原承租人添置但未纳入评估范围的可移动设备、设施,新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可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理;新承租人不使用的由原承租人自行处置。
根据招租文件,承租人需与原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就原装饰装修的补偿事宜协商一致。如因承租人未能与原承租人协商一致,而需要对原承租人的装修、装饰和添置的设备设施费用进行评估,则评估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如最终承租人未能签订租赁合同,在无违反招租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从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中扣除全部评估费用后,剩余部分原渠道返还。
五、师大会馆西侧部分楼道仅1.1米宽,不符合消防要求,可以改造不?(把房间临走廊墙后退并三改二,减少房间数)
回复:
根据招租文件中竟租人须知前附表 34项:
承租人在对房屋进行荷载加固、设施增容改造时,需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并由承租人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不可以拆除。
六、房屋图纸如有最好附上
回复:目前学校无此图纸。
招租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 系 人: 袁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招租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5526870106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431-82666668
2023年12月23日
现对本项目招租文件进行澄清答疑,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房屋产权性质,该房屋如果重新装修,能不能办理消开?产权性质允许不?有什么解决办法?
回复:
东师会馆《不动产权证书》: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528058号,权利人:东北师范大学;共有状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此栏空白);用途:综合楼。(如有必要,可联系学校查看产权证)
关于消防资质问题,招租文件中竞租人须知前附表,38项已经说明:承租人必须明确知晓本标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证,同意在承租该房屋合同期限内,自行负责办理经营场所开始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为自行取得经营场所开始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包括但不限于),而进行的必要消防安全改造等费用支出由承租人负责。招租人仅就该出租房屋现有资料进行必要的工作配合。
二、残值如何处理?如果我方只经营五年,但重新装修用了2000万,五年经营期无法收回投资,如果师大收回该经营权,我们的装修残值如何处理?
回复:
关于装修问题,
招租文件中竞租人须知前附表,34项:
1.免租金装修期为30天,承租人自主装饰装修,费用自理。
2.承租人在对房屋进行荷载加固、设施增容改造时,需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并由承租人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不可以拆除。
在招租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部分:(六)装饰装修:
1.招租人给予承租人房屋免租金装修期为30天,由承租人自主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时,承租人的装饰装修部分可以选择保留房屋现有(特指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状况或自行拆除;承租人选择保持现有状况的,装饰装修所形成的附属资产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招租人不负偿还责任;承租人选择自行拆除的,拆除费用自理,并且拆除后房屋需达到承租起始日状态,同时自行拆除时不能损坏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若造成经济损失承租人需按价赔偿。
在招租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部分:(七)设备设施
1.在本房屋租赁合同期内,招租人对现有设备、设施不再进行添加、更换和维修、维护。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维护现有设备、设施,人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当期实际价值赔偿;
2.承租人不使用的现有设备、设施,属于原承租人的由原承租人收回;属于招租人的可由招租人收回,但租赁价格不变;
3.承租人在本房屋租赁合同期内,自行投入的可移动设备、设施,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自行处置。
三、物业费是什么概念?谁收?怎么收取?
回复:
招租文件中竟租人须知前附表 33项房屋税费的说明是:租期内,有关税费约定为:房屋租赁行为所产生的税费(如采暖费、房产使用税、土地收益金等)由招租人承担;房屋经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如物业费、垃圾清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物业费收取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如果对原承租方的残值估价我方不认可,可不可以在中标的情况下不执行中标结果?有无违约金?如果我方重新装修,原装修基本不可用,原承租方残值多少?
回复:
招租文件中竟租人须知前附表38项、合同主要条款(十二)与原承租关联事项:
1.对于东师会馆由原承租人于2014年投资的装修、装饰和添置的设备设施费用,新承租人需与原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就该费用的补偿事宜协商一致。根据需要,可由学校、原承租人、新承租人三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原承租人的装修、装饰和添置的设备设施费用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按原承租人可使用12年核算,按年平均摊销。在评估结果明确(以评估报告交付日期为基准)后5个工作日内,新承租人需按照原承租人指定帐户将4年租期所应分摊的费用一次性支付完毕。
2.对于原承租人添置但未纳入评估范围的可移动设备、设施,新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可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理;新承租人不使用的由原承租人自行处置。
根据招租文件,承租人需与原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就原装饰装修的补偿事宜协商一致。如因承租人未能与原承租人协商一致,而需要对原承租人的装修、装饰和添置的设备设施费用进行评估,则评估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如最终承租人未能签订租赁合同,在无违反招租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从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中扣除全部评估费用后,剩余部分原渠道返还。
五、师大会馆西侧部分楼道仅1.1米宽,不符合消防要求,可以改造不?(把房间临走廊墙后退并三改二,减少房间数)
回复:
根据招租文件中竟租人须知前附表 34项:
承租人在对房屋进行荷载加固、设施增容改造时,需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并由承租人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不可以拆除。
六、房屋图纸如有最好附上
回复:目前学校无此图纸。
招租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 系 人: 袁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招租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5526870106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431-82666668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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