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靖海路57-59号老办公楼房屋2间1三年租赁权
· 2024-05-31
| | 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靖海路57-59号老办公楼房屋2间1三年租赁权 | 项目编号: | 330327107Q24040010 | 产权类型: | 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 | 交易期限: | 3年 | 乡镇(街道): | 金乡镇 | 村(社区): | 金星社区 | 组别: | 金星村 | 公示日期: | 2024-05-31 | |
登记日期:2024-04-16 | 所有权人: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权证编号: | 权证年限: | 是否续租: 否 | 房屋结构: | 房屋建成日期: | 项目描述:1.标的物坐落于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本次竞价标的未取得权属登记部门的权属证明,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归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若有纠纷由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并解决。2.租赁用途(或租赁限制条件):不得作为违法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3.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现场的经营、管理、安全及卫生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因经营或使用需要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4.在同等价格条件下,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村民和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方没有竞得标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30日内迁出,逾期不搬迁的,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处理房屋内的一切物品,标的物均无水电,承租方需自行安装,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费用。5.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给标的物造成的损失由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承担,其余损失及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6.承租方不得在房屋间的通道内擅自搭建遮阳蓬和挡雨棚,因违规搭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赔偿。7.若出租方需在租赁期满前收回仓库或房屋,会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因政府规划需拆除将无条件收回。8.该房屋与原租户的租期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目前原租户仍在使用该房屋。如原租户未竞价成交,须在竞价结束1个月内腾空交回房屋。原租户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至腾空之日应按照上一年度租金标准计算补交租金。 | 交易面积: 200.00平方米 | 项目位置: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 | 项目四至:东至: 略 南至: 西至: 北至: | 补充说明: | 权证期限: | 权证面积: | 土地性质: |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所有权人: | 发证日期: | 权证期限: | 权证面积: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内容: | 项目审查信息 | 项目审查表: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表: | 登记日期:2024-04-16 | 所有权人: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权证编号: | 权证年限: | 是否续租: 否 | 资产类型: 其他 | 项目描述:1.标的物坐落于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本次竞价标的未取得权属登记部门的权属证明,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归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若有纠纷由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并解决。2.租赁用途(或租赁限制条件):不得作为违法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3.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现场的经营、管理、安全及卫生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因经营或使用需要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4.在同等价格条件下,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村民和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方没有竞得标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30日内迁出,逾期不搬迁的,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处理房屋内的一切物品,标的物均无水电,承租方需自行安装,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费用。5.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给标的物造成的损失由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承担,其余损失及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6.承租方不得在房屋间的通道内擅自搭建遮阳蓬和挡雨棚,因违规搭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赔偿。7.若出租方需在租赁期满前收回仓库或房屋,会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因政府规划需拆除将无条件收回。8.该房屋与原租户的租期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目前原租户仍在使用该房屋。如原租户未竞价成交,须在竞价结束1个月内腾空交回房屋。原租户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至腾空之日应按照上一年度租金标准计算补交租金。 | 交易面积: 200.00平方米 | 项目位置: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 | 项目四至:东至: 略 南至: 西至: 北至: | 附属设施: | 补充说明: | 使用权人: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权证名称: | 权属类型: 集体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内容: | 项目审查信息 | 项目审查表: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表: | 单位名称/姓名: 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 | | | | 标的编号:1 | | 标的描述:1.标的物坐落于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本次竞价标的未取得权属登记部门的权属证明,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归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若有纠纷由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并解决。2.租赁用途(或租赁限制条件):不得作为违法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3.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现场的经营、管理、安全及卫生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因经营或使用需要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4.在同等价格条件下,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村民和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方没有竞得标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30日内迁出,逾期不搬迁的,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处理房屋内的一切物品,标的物均无水电,承租方需自行安装,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费用。5.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给标的物造成的损失由苍南县金乡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承担,其余损失及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6.承租方不得在房屋间的通道内擅自搭建遮阳蓬和挡雨棚,因违规搭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赔偿。7.若出租方需在租赁期满前收回仓库或房屋,会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因政府规划需拆除将无条件收回。8.该房屋与原租户的租期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目前原租户仍在使用该房屋。如原租户未竞价成交,须在竞价结束1个月内腾空交回房屋。原租户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至腾空之日应按照上一年度租金标准计算补交租金。 | 交易面积: 200.00平方米 | 保证金:¥ 20000 | 交易底价:小写 76000元/年 | 交易方式: 在线自由竞价 正向 |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汇款 | 成交情况: 成功 | 成交日期:2024-05-28 | 成交人:黄开前 | 成交价:小写 228,000.00 元 贰拾贰万捌仟元整 | 补充说明: | 是否收取服务费:是 | 收取对象: 受让方 | 收取规则: 按3年成交额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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