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一、标的物以移交现状为准进行公开竞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二、本次租赁标的不涉及优先权。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如果对标的物位置不确定,可在南充高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核实。招租现场若对资产位置仍有疑问的,可与南充高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核实。(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13989188832) 四、本次标的竞租成交后,承租方不得经营国家禁止的经营范围; 五、本次租赁标的的首年租金为实际成交租金,按年度缴纳,年租金缴纳时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以后每年租金均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六、竞租成交后,凡租赁期间所涉及的税费、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竞租成交后,承租方须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首年度租金成交价的10%收取,租赁期间发生损坏租赁物行为的,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主张赔偿。 八、竞租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分租。否则,将视为竞租成交方违约,出租方将解除租赁关系,无条件收回所租房屋,并将其所缴的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并不予退还;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