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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91号通联大厦七层招租二次公告

· 2024-05-16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计租面积

(m2)

状态

首年月租金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91号通联大厦七层

802.77

空置

3.050526

9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91号通联大厦七层,建筑面积802.77㎡,本次计租面积802.77㎡,普通办公装修,产权证、土地证齐全。

提示: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租赁标的为福建银河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资产。租赁标的由福建银河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其他日常运营管理由福建省乡总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仅限办公使用,且不得用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不得从事娱乐行业、教培行业、餐饮行业,不得从事传销、高利贷等非法经营活动。

2、租赁期限:3年,自免租装修期届满次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一个月,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4、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付清。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缴交以月为收缴周期,承租方应在租金起算时间5日内将款项全额一次性缴纳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6、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第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

2、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竞租人应在报名前到租赁标的现场看样,参与竞价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的质量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结构、消防设施功能等),全面行使了知情权,认可租赁标的的质量和状况。

竞租人到现场看样后须签署现场看样确认书(一式两份)。竞租人为法人单位、非法人组织现场看样时,须提供竞租人加盖公章的看样授权委托书,未提供的出租方将拒绝竞租人现场看样。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审批手续批准后,于10日内向出租方提供相关批文(批文复印件留存出租方备案)。因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造成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承租方停业或无法经营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并且,承租方不得因上述原因拒绝向出租方及物业管理部门缴纳应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通讯及各种税费等。因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等原因导致出租方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

7、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改建的,应将装修或改建的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出租方,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取得装修工程审批和消防审批手续(相关复印件须留出租方备案)后方可施工。因装修或改建租赁物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方案和设计的认可或者批准并不能被视为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环节中的装修工程审批和消防审批承担了任何的责任或者义务。

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的装修改建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施工图及/或竣工图一份供出租方存档。承租方装修改建行为不得对租赁物的主体、承重结构、管线等进行变更。由于承租方违规装修、改建租赁物造成出租方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或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租期满后该租赁标的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9、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4年5月16日—2024年6月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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