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月4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属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58474号。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物可移动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等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招租方式:采用浙交汇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6400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挂牌价为10.64万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须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期实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仓库等,若承租方改变房屋规划用途,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审批,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支付24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和首年租金一并付清,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直至本合同到期或双方协商解除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2、招租标的物在竞价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开始计算。如承租方未按通知时间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则书面通知中记载的日期视为正式交付日。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天之前,按约定一次性缴纳租赁房屋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各项应缴费用。3、租赁标的物以实际现有的条件下进行租赁,承租方需认真现场查看房产坐落位置、房屋结构等有关情况,入驻后对消防、房管、环保、卫生、工商、规划、行政执法等各项行政审批及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等等情况须自行负责解决,转让方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现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方如遇到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转让方无涉。4、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5、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开具租金发票给承租方。因租赁行为和出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和规费,均由承租方自行交纳并全额承担,出租方不予补偿,因此导致出租方承担责任的,出租方可全额向承租方追偿。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6、租赁标的物交付标准,以移交时的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视为出租方已完成资产交付义务,承租方确认接收资产。7、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及自然人。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4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郑先生 | 电话 | 0577-88529133 |
传真 | 邮箱 | yechenmu@qq.com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
联系人 | 郑敏 | 固定电话 | 0577-88529133 | |
手机 | 13626539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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