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桐华路24、22(原毛湾家园50-3、4)房屋招租 | |||
项目编号 | WXCQCZ24051 | |||
挂牌期限 | 2024年06月11日至2024年06月24日 | |||
出租方名称 | 无锡市安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桐华路24、22 | |||
房产证号 | -- | 土地证号 | -- | |
房屋面积(㎡) | 509.81 | 土地面积(㎡) | ||
招租面积(㎡) | 509.81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土地性质 | 划拨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招租底价 | 27.9121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1% | |
招租期限 (年) | 5 | |||
特别事项 | 1、本次招租标的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产权证; 2、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标的房屋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饮食服务项目和露天烧烤食品。 3、标的房屋内的可移动物品为原租户所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标的房屋尚未完成清理,待原承租人完成清理工作后出租方通知本次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 |||
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独立法人实体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最近3年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无严重违约行为,未涉及重大被执行案件。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需提交资料:(1)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如有)、企业营业执照、最近征信报告;(2)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最近征信报告。(3)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最近征信报告。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9.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四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并接受招租标的物的现状情况。租赁期内对招租标的物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所产生的一切手续以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和承担,装修工程不得改变或者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方对装修进行任何补偿。 5、承租人从事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办理营业执照,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环保等各项政策和法规。 6、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卫生保洁费与租赁相关的费用等)由承租人承担。 7、租赁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政府部门调整需收回租赁场地、改变场地用途、禁止进入、场地征用等原因而造成租赁场地搬迁、基建维修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出租方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若造成承租人停业的,则停业期间出租方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造成该物业征收、拆除等,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拆迁补偿政策内含有物业内部装修补偿,且该部分装修由承租人实施的,承租人可主张装修补偿的权利,并以相关机构、部门实际评估价值为准,承租人无条件认可。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任何损失,承租人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征收补偿、安置、装修补偿。 8、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承租人自行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9、承租人如需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可享受装修改造免租期1个月。 10、承租人不得将招租标的物对外转租。 11、本次招租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1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徐先生 | 联系人 | 桂女士 | |
电 话 | 0510-82729328 | 电 话 | 0510-81819380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