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G2024HB1001148 |
标的名称 | 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宝座14层G号房屋三年承租权 |
租赁底价 | 13.9217万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1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6-24 |
出租方名称 | 湖北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0004200078073 |
租赁期限 | 三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 | 办公 |
目前状态 | 使用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交易服务费说明 | 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一部分)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界面中完成对首期租金和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首期租金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五)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2)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承租方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对于资产(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资产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8)资产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9)本项目设履约抵押金:2万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直接缴纳。租赁履约抵押金在《资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资产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无履约抵押金的不考虑此项条款)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本项目《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八)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承租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出租方提示: (1)资产为出租方自有资产。 (2)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本次出租资产存在租赁关系,租赁期限截止时间至2024年6月15日,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无论本次公开招租后最终承租方是否为原承租方,均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合法履行直至合同期满;确认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后,则由出租方负责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有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风险。 (3)缴租方式: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及交易结算规则,将首期租金转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进行统一结算。租期三年,租金按半年支付。 (4)交易竞价方式重要提示: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查阅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范本并不持异议。 (二)出租方确认本项目《评估报告》为:(鄂永和明达评字[2024]WH0502号)。 (三)《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租赁价值评估底价已考虑配套附属设施的影响,视为整体出租,附属设施租赁价格不单列。 (四)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五)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七)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184.15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1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 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 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最终承租方未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首期租金)的。 (四)除非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时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首期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评估机构 | 湖北永和明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13.9217万元/年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27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29 |
核准(备案)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
公示附件 | 10.租赁合同模板.pdf 资料清单(报名需提交).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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