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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学林雅园1号附1-2-1、1-3-1号房产招租

· 2024-06-11
标的名称 沙坪坝区学林雅园1号附1-2-1、1-3-1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406001431 租赁底价 5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6-17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沙坪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沙坪坝区学林雅园1号附1-2-1、1-3-1号房产招租
坐落 重庆市沙坪坝区学林雅园1号附1-2-1、1-3-1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5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10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3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个合同年度基础上增加5% 招租用途 不限
产权证号 渝(2023)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926154号、渝(2023)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926927号
楼层 2-3 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3025.82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权上锋资评字[2023]第09003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3-09-15
标的踏勘联系人 黄华正、陈怡琳 联系电话 15207710100、18875126401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广西林业集团桂谷实业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装修情况、管道建设情况及所在小区、建筑的消防设施、验收情况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将首期租金( 6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 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通信、光缆电视收视费、网络、卫生、物业管理、安全、相关税费等使用该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照市属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9、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擅自改、扩建房屋;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需对房屋进行改造,须取得招租方及物业单位书面同意且不得因改造损害房屋安全和主体结构,涉及对水、电、管线或消防进行改造的,承租方须提前上报相关部门获得批准,如无法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进行改造,由此造成任何问题或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及社会稳定问题由承租方负责解决。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0、本项目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1、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科伊 联系电话 023-63625592 1369648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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